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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清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东岸石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 : 2010-10-8 10:02:43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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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码:CBL_20100922_1018776969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安徽

  滁州清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东岸石材采购项目公 开 招 标 采 购 函(代招标文件)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滁州华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购买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东岸石材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货物清单见附表(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东岸石材材料清单)

  2、质量要求: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具体为:①石材质量应符合清流河工程设计图纸要求;②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此):GB/T 9966.1—2001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13891一1992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GB/T 18600—2001 天然板石、GB/T 18601—200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T 204—2001 天然花岗石荒料、JC/T 847.1—1999异型装饰石材、JC 908—2002实体面材;③石材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样品质量及其颜色要求;],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业主提供样品的,该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三年。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石材材料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供货商负责对石材材料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供货商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材料交付后由发包人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交货时间: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节点工期要求;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石材加工销售能力的供应商;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招标采购报价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以修正价为准(必须提供EXCEL电子版)。结算时,以所报的材料单价×相应的合格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本项目分为一标段,具体划分详见材料清单。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于 2010 年 10月8日 15时 3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0 年10月8日下午 15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1号路林业大楼九楼第二开标室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四份(一个正本、三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8.文件发售价格,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

  四、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石材采购

  投标保证金数额:70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

  信用保证金数额:100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

  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334001040004421

  投标人在 2010 年10月7日16时00分之前,把本工程的上述保证金缴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保证金缴纳的确认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清流河一期工程石材采购投标、信用保证金字样”凡是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准参加开标会。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时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滁州华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数   额:             按中标价的10%

  收款单位:         滁州华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030101040009094

  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前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 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接受资格审查和验证,验证后原件即退还;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视为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近三年(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20日)2000万及以上的类似石材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特别说明:如供货业绩造假,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做相应处罚。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1、评标委员会

  ①、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位专家评委组成(简称评委会),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30分钟内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②、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a.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b.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c.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评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Ⅰ.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Ⅱ.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Ⅲ.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及信用保证金的。

  Ⅳ.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的。

  Ⅴ.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Ⅵ.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含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399597.00 元。

  ①报价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以修正价为准。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七、成交原则

  1. 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该项目报价一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没收其投标及信用保证金,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其他事项:

  1. 清流河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滨河建设,由水利防洪、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组成,其中园林景观包括滩地造景。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联系人王永固,联系电话:15955500376,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因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招标采购人的合同价差损失;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同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0年9月28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CZB3302542@163.com(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0年9月30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清单、图纸获取方式: 2010 年 9月21日17时后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下载。

  6、 2010年9月26日、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由投标人自行到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一楼(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路林业大厦)查看招标人提供的样品。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察看后,该样品由建设单位、招标人、监理方、审计方等共同封存作为验货的依据,如不及时察看招标人提供的样品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550-3019001。投标人可以采用照片、摄像等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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