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01227_102032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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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边检站营房楼室外装饰石材采购项目
[ 发布时间 : 2010-12-28 9:28:4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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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CBL_20101227_1020320790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1、徐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的徐州市边检站营房楼室外装饰石材采购项目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拨,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新城区

  (2)工程规模:造价约170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标段划分: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石材采购。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石材加工经营;

  (3)提供能反映本企业规模、加工机械设备先进性、加工能力、石材存货量的影像资料,业绩(已完成的项目名称及合同)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

  (5)参加过徐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并持有建设单位的推荐材料或直接经代建中心推荐并考察合格的单位(由代建中心出具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肆 万元。

  支付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宣武支行,

  开户账号170000010120100157705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7、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能反映本企业规模、加工机械设备先进性、加工能力、石材存货量的影像资料;业绩(已完成的项目名称及合同)证明材料;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参加过徐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并持有建设单位的推荐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或直接经代建中心推荐并考察合格的单位(由代建中心出具证明);

  (6)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注:以上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本工程要求报名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保证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且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如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请投标申请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 2010年12月 24日至2010 年 12 月 29日,每天上午9时 00分至下午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 月 29日。

  九、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0 年12月29日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  30分,下午2时 00分至5时00分到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报名处 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十、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十一、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及细则

  (1)评标办法:本工程先对投标人进行供货、加工、施工等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竞争性报价,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2)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分。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10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1-K),K值为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5%-8%(整数)。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C的,按废标处理。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娜                            电话:13905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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