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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
[ 发布时间 : 2010-8-11 17:54:3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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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Convention on Establishing a 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是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会议所制定的公约,1952年11月4日生效。根据本公约成立的海关合作理事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各国寻求联合的产物,也是各国海关事务国际化的必然发展。该组织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间国际海关组织。中国于1983年7月18日交存加入书,并于同日对我国生效。

      本公约的宗旨是保证各成员国关税制度的统一,研究与征税技术有关的关税规定的发展与改善;促进各国政府的合作,改进和协调海关的活动,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公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根据本公约的规定,海关合作理事会有一套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它包括:理事会、常设技术委员会、品目表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和过渡协调系统委员会。每个机构都只能在本公约确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秘书处是其常设机构,下属几个业务司负责协助相关的委员会工作,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全体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理事会有自己单独的财政预算,经费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交纳的会费、成员国和其他渠道的捐款。理事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不依附于任何国际组织。它虽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但与联合国及其主要的、附属的和专业的机构以及其国际组织建立联系,以充分保证其在完成各项任务方面得到合作。理事会还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国际海关组织,提供场所和创造条件,并不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也尽量避免干预成员国海关的内部事务。自理事会成立以来,发挥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在海关工作的方向、政策、制度、法令等方面;二是在海关业务的指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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