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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外交学院-2011分招-027
业主单位:外交学院
报名截止:2011-03-18
所属地区:北京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外交学院扩建工程(一期)东区B会堂石材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外交学院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褚大勇
电话:68323290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外交学院扩建工程(一期)东区B会堂石材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内
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6274.04m2
1.4工程结构:框架结构,局部地下一层,地上2~7层
1.5建设单位:外交学院
1.6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拨款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由于本次招标时间较紧,所以按报名顺序排列,仅限前七名报名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报名顺序以总承包人施工现场登记的报名顺序为准。
4、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5、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使用的石材(详见石材报价清单)。
7、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目标
7.1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长城杯。
7.2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
7.3工程文明施工目标: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
8、供货日期要求
8.1计划供货日期:2011年4月1日(实际供货日期以总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分包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的补充(如果有)、任何标前会议纪要,均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内容。
9.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合同条款、格式,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在2011年3月17日上午11:3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招标人将拒绝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11.2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起约束作用。
11.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2、投标报价
12.1本投标报价应包括石材本身、包装、运输、装卸车、各种检测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12.2招标人将委托检测单位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检测,所有样品的检测费用及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报价单。
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4企业简介(包括: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资信、营业执照、质量认证)等资料。
13.5目前石材的供应状况及合同复印件(需注明需方联系方式)。
13.62009、2010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3.7保证本工程石材供应的措施或承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4.1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明显标明“正、副”本字样,如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不致,以正本内容为准。
14.2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4.3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5.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3月18日下午17:00之前,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报名地点:外交学院基建处;联系人:褚大勇。
15.2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需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9:45时送达至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交学院项目经理部一层会议室。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6、过程保密
16.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1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竞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17、投标文件合格性的确定
17.1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7.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招标范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18、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8.1招标人将组成评标小组,代表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
18.2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19、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
19.1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19.2保证本工程所需石材供应的措施或承诺;
19.3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20、招标人的权力
20.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而无需对投标人(含中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0.2招标人不承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0.3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20.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0.5招标人不需对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投标单位可以电话询问投标结果。
2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1.1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1.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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