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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南新区欧洲风情街水景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 : 2011-4-13 9:32:2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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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报名截止:2011-04-14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欧洲风情街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欧洲风情街水景工程投标报名。

  二、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欧洲风情街水景工程

  2、项目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欧洲风情街;

  3、项目规模:投资额约200万元;

  4、要求工期:计划2011年4月开工,施工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招标工程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欧洲风情街水景工程、抽水、打桩、石材铺装等工程。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3人】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4月7日9:00至2011年4月14日9: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4月7日9:00至2011年4月14日9: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联系人:杨玉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515-88116602

  电话:0515-85501229

  附件1:

  评标办法

  盐城市城南新区欧洲风情街水景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3人】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5分

  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电子评标,投标单位需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将施工方案刻录到电子光盘中。)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项目总述;

  2、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3、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6、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现场平面布置;

  9、环境保护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季节性施工措施。

  五、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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