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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石材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发布时间 : 2012-8-15 10:16:5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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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统筹安排自贡市管理矿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了《四川省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年,201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是自贡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县级规划应当服从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㈠规划背景

  1.取得的成就

  2001年至2007年,自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成就。7年间,在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引导和带动下,多元化投资的矿产勘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市地质勘查投入逐年增长,2007年底共设置探矿权2个,已发现和开发利用矿种14个,319处矿山,自贡市岩盐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占四川省最大岩盐矿—威西岩盐矿资源储量(186.74亿吨)的32.13%,即60亿吨(NaCl储量55.80亿吨)位居四川前列。全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394.15亿元。产业比重由2000年的25.2:34.3:40.5调整为2007年的18.4:47.6:34.1。自贡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围绕“发展壮大机械、盐化、新材料三大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振兴老工业城市“的工业发展思路,加大工业布局调整力度,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171.74亿元,增长23.2%,工业贡献率为62.3%。

  自贡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成绩显著。矿业快速发展,尤其以盐化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自贡市工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多渠道投入的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勘查布局与主攻矿种更加合理,烟煤、岩盐矿、高岭土、陶瓷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12种固体矿产的资源储量有所增加;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初见成效,开发利用布局与调整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率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初步改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明显成效,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程度较高。2007,自贡市原矿总产量463万吨左右,产值30286万元左右。全市矿山企业共319个,其中,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6个,小型矿山和小矿312个,规划重点开采区内烟煤、岩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页岩、膨润土、陶瓷原料等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得到规范和加强,规划限制开采区内的建筑用砂砾矿产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性和保护性开采,规划禁止开采区内,以沱江河电站和小井沟水库环境保护为重点,没有新建任何矿山;2007年全市设立采矿权319个(含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证的煤矿72个、岩盐矿3个、天然卤水5个)。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顿和规范,关闭取缔矿山69个,破除涉矿非法利益格局和治乱、治散治本取得显著成效。矿产资源平均开采回收率主要以煤矿86%,岩盐22.7%,建筑材料矿产85%为主,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效率3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20%,矿区土地复垦10%,其矿业经济已成为推动自贡市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自贡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加强了矿业权设置后的管理和市场化配置资源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量调控能力增强,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程度不断提高,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初步改善,形成了良好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建立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的长效机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逐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上述成效均为规划期自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面临的形势

  2008年至2020年,自贡市处于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阶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将面临重大机遇与严峻挑战。自贡市是四川省乃至全国的重要盐化工基地之一,亦是盐化工原材料生产及食盐产品供应大市。能源、化工、建材矿产开发利用的生产体系更加完善,自贡五通盐业基地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稳步发展,岩盐大宗矿产的产量名列四川前茅,盐化工原料矿产品大量销往自贡市外或出口东南亚国家。2007年盐矿产品出口总量达80~100万吨,但金属、煤、矿泉水等矿产品仍需调入。预计到2010年,自贡市能源(煤)总产量将达到400万吨标煤、岩盐矿产量615万吨、天然卤水产量(以卤折盐)20万吨、建筑用砂砾石产量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产量360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产量60万吨、砖瓦用页岩产量75万吨、高岭土产量20万吨、建筑石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产量20万吨、建筑用砂产量3万吨、玻璃用石英砂产量3万吨、陶瓷用粘土(水泥用粘土)产量1.5万吨、膨润土产量1.5万吨、铸型用石英砂(岩)产量3万吨、矿泉水日产量79立方米等,产量能够满足自贡市需求并可适量外销的矿产品有食盐、建筑用砂砾石、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砂岩和石灰岩,高岭土、建筑用砂、玻璃用石英砂(岩)、陶瓷用粘土、膨润土、铸型用(石英)砂(岩)等,产需基本平衡的矿产品有天然卤水、水泥用石灰岩,产量不能满足需求或有缺口的矿产品有煤、金属、矿泉水等。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的迅速推进,自贡市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量将会持续扩大。着力解决矿业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保持矿业、原材料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是实现“工业强市、和谐自贡、全面小康”的必要支撑和有效保障。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的发展中,建成中国西部重要的盐化工基地。因而自贡市矿业及后续产业应继续保持又快又好发展,按照优势优先原则巩固和提高能源、化工、建材等资源密集型产业群的实力和竞争力;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发展壮大盐化、机械、新材料三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机电、化纤纺织和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实现工业发展园区化、集约化、集团化,进一步把工业做大做强做优。依托中昊(集团)西南化工公司、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中橡(集团)炭黑研究院等优势企业和自流井牌精制盐、鹤牌氯化铵纯碱烧碱、晨光牌聚四氟乙烯树脂、黑元牌炭黑等优势名牌产品,积极开发新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制盐、盐化工和精细化工的工艺技术水平和规模经济。大力发展与盐相关的日化产品,以氯碱为基础的精细化工产品。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机硅、有机氟系列产品的后续加工产品,努力做大盐业——基础化工——有机化工——高分子化工——形成加工产品的产业链。大力调整盐化工业的生产布局,实施中昊(集团)西南化工公司投资战略转移,将基础化工原料工业向晨光—邓关工业集中发展区聚集,通过纵向延伸,横向整合,有力地促进盐化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到2010年,力争使盐化产业集群实现增加值达到75亿元,建成中国西部重要的盐化工基地,涉及矿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主要有:重点发展的百亿产业集群园区—自贡盐化工产业集群(百亿久大盐业集团公司、百亿中昊集团西南化工公司)等,要求优先为重点建设的资源型产业、工业基地和相关基础设施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相应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和结构;重视民生,建设长江上游支流沱江生态屏障,要求为民营矿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代价;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全球化,应求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开放的矿业开发格局;矿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主要存在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煤矿、水泥用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勘查的工作程度总体偏低;部分重要矿产储量增长低于供需增长,煤矿、水泥用石灰岩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仍较突出;找矿难度不断增大,资源接续基地不足,一些主要矿山面临资源枯竭,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约束加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压力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较为粗放,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利用水平不高,解决矿产开发小、散、乱和矿山环境破坏等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破除制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障碍任务繁重。

  规划期间,自贡市应抓住发展机遇,围绕“富民强市、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领域,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开拓新的发展思路,增添新的发展举措,乘势而上,迎难而进,开创保障科学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

  ㈡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灾后恢复重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勘查并取得找矿重大突破,科学引导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大力改善矿山环境,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矿业线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及其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生产、消费、运输等的合理配置,调控和引导区域资源开发方向和重点。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做大做强资源产业,建立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增值,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坚持有序、有偿、有限开发资源,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强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资源可供性。发挥资源优势,做好资源储备和保护。合理调控开采总量,控制过度开发。节约使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矿产资源,维护资源安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结合。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市场调节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杠杆,建立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宏观调控体系,创造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的引导约束作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优先安排市场前景好、远景规模大、经济建设急需、环境保护得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勘查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控制和避免资源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维护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尊重规律,科技创新。按照经济规律和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规范市、县两级矿产资源管理责权,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时空上的分类分级管理,降低资源开发风险,提高资源利用率与管理水平,促进矿产资源供需平衡。

  ㈢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开发一方资源,做强一方产业,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逐步形成与“富民强市,全面小康”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矿业发展步入节约、集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道路,矿产资源勘查有重大进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上新的台阶,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

  2.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强化探矿权设置的布局引导,新增一批煤、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查明一批可供规模开采的煤、水泥用灰岩等矿种矿产地,形成一批煤、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努力实现煤、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储量增长大于储量消耗。探矿权设置数增幅与勘查投入增幅相适应,向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带倾斜。找矿工作继续向自贡市重点矿种烟煤、水泥用石灰岩和重要成矿区带引导,注重完整性。2010年自贡市探矿权预设置总数为20个左右(落实省规划探矿权分解数)。2008—2010年,新发现和评价煤、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地3处,煤矿1处(富顺县万寿镇王家山煤矿),水泥用灰岩2处(荣县东兴镇东川沟石灰岩矿,富顺县兜山尖山坡石灰岩矿),提供煤、水泥用灰岩等2种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新增煤炭资源量1329万吨,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7809.83万吨。新增水泥用灰岩资源量14150.8万吨。2015年底探矿权预设置总数为30个左右(落实省规划探矿权分解数)。2011-2015年,新发现和评价煤等重要矿产地3处(荣县铁厂镇芭茅湾煤矿,荣县旭阳镇西瓜山煤矿,富顺县永年镇保和寨煤矿),提供煤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新增煤炭资源量6231万吨。到2020年,基础地质调查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取得较大进展,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煤、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和微观引导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场经济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矿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加快矿山规模化、集约化资源整合步伐,发展“高、深、精”的高附加值矿产品,健全矿山“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在重点矿区建立和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型开发模式,矿产资源平均采选总回收率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原矿产量达到1632万吨左右。其中:原煤约400万吨,岩盐约615万吨,水泥用灰岩约360万吨。产值达到85549万元左右。其中:煤矿采选业工业总产值60078万元左右,岩盐矿及天然卤水加工工业的产值为13970万元左右,非金属(不含煤、盐矿)矿产采选业工业总产值11501万元左右。2015年,原矿产量达到2115万吨左右。其中:原煤约500万吨,岩盐约850万吨,水泥用灰岩约400万吨。2020年,烟煤、岩盐、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强化采矿权设置的布局和结构导向,加快建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有序提升,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优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和2015年,全市采矿权预设置总数分别为310个和300个(落实省规划采矿权分解数),大中型矿山比例分别达到约4.52%和4.67%,矿产资源平均开采回收率分别达到煤矿87%和89%,岩盐矿23%和25%,建筑材料矿产86%和88%,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40%和45%以上。2020年,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破坏区域得到全面恢复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到2010年和2015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区域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5%和35%,历史遗留的矿区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5%和30%以上。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增强民生为本和科学开发的理念,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㈠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按照“四川省和地方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四川省部署,统筹安排和实施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潜力评价、利用现状调查和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提高自贡市地质矿产调查程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奠定基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新发现或划定的矿产地,应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导后续勘查开发的依据。

  1、加强基础地质调查

  根据四川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发挥多目标、多学科和多技术的优势,加强重点地区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开展重点成矿区带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遥感地质调查,开展重点地区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和农业地质调查,加强敏感地区的地下水和地质环境监测,显著提高全市基础性地质工作程度,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

  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在荣县—富顺片区开展1∶5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确定成矿条件有利、有较大资源潜力及重要成矿远景区。加强自贡市需要而具有较大资源潜力的煤、岩盐、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发现和评价新的矿产地,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增强全市中长期发展的能源保障能力。做好砖瓦用页岩、砂石等第三类矿产的调查评价工作,合理划定接替和后备矿产地。

  3、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利用现状调查

  以煤、岩盐、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等矿种为主要对象,开展煤、岩盐、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总量预测评价,编制荣县—富顺片区重要成矿带的成矿规律与预测图,建立和完善全市煤、岩盐、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潜力预测数据库,基本摸清全市煤、、岩盐、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及其空间分布。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年度检测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状况调查成果和潜力评价成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支撑。

  4、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地质资料

  加强涵盖地质、矿产、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地质遗迹等信息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数据库的建库工作,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分级建设地质资料数据服务信息系统和网站,推进公开性地质资料网上在线服务和地质图书、档案、文献的开放与服务。深化对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加强地质资料数据产品开发和专项服务,推进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大幅度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

  ㈡矿产资源勘查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矿产资源勘查体系,健全各级政府责权清晰、相互协调的勘查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利用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优势,以四川省和自贡市急缺的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加强资源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开拓新的矿物原料基地。

  积极争取省财政出资在自贡市开展重要矿产前期预查、普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加强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一方面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促进矿业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形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和矿业权储备,适时调控矿业权市场。商业性矿产勘查按市场机制运作,出资人承担投资勘查和找矿风险,享受投资效益。

  1、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

  省规划规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如下:

  鼓励勘查的矿种:煤炭、铁矿、锰、铜、铅、锌、锡、金、银、镍、铂族、磷等国家和四川急缺而资源/储量保证程度不高的矿种,以及地热、人畜饮用地下水和重要新型非金属矿产。对煤炭资源的前期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由政府投资进行。对鼓励勘查矿种和允许勘查矿种进行勘查,可分别采用申请在先方式、公告优选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和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勘查期满需要提高勘查阶段的允许延续或变更登记,探明了矿产资源的可申请探矿权保留或采矿权登记。

  限制勘查的矿种有:稀土矿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碲铋矿等资源/储量有限、需要储备和保护的特色矿种,岩盐、芒硝等资源/储量保证程度高、矿产品供大于求的矿种,沉积型低品位硫铁矿、石棉等开发利用对环境损害大的矿种。对限制勘查矿种申请进行勘查,勘查登记主管部门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提高勘查投入、勘查资质、资源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禁止勘查的矿种有:可耕地的砖瓦粘土,维护生态环境不可缺少的泥炭等矿种,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以外的,为允许勘查矿种。

  2、重要矿产前期勘查

  从自贡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出发,坚持统一部署、整体有序的原则,按照专家优选→规划论证→年度计划的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对煤炭、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严格实行前期勘查项目的目标管理和实施管理,尽快取得矿产勘查重大突破。

  3、矿山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有资源潜力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高矿山经济效益,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优先安排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的重点地区和主攻矿种包括自贡市荣县、富顺地区煤炭延深勘查,水泥用石灰岩等外围勘查。

  推进矿山企业自主投资开展接替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寻找后备接替资源。鼓励矿山企业自主吸纳社会资金从事矿山地质勘查。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矿山企业联合地勘单位提前准备接替资源。

  加强矿山企业生产勘探。矿山企业要按照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加强生产勘探,提高矿山(块段)开采前的资源/储量类别,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台帐,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资源损失贫化管理工作,加强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评价与勘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效益。

  4、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为了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分区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的空间秩序。根据自贡市地质构造条件、区域地质特征和成矿规律等情况,划定以下不同类型的勘查规划分区。

  ⑴重点勘查区:为保障全市对重要矿产资源中长期的需求,实现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区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划定以下区域作为重点勘查区,进行商业性勘查活动:

  ①KZ001荣县双古~铁厂~渡佳~东兴~墨林~旭阳~高山煤、水泥用灰岩勘查区,面积662.4平方千米,主攻煤矿、水泥用灰岩,拟设探矿权数4个,即荣县铁厂镇芭茅湾勘查,主攻煤矿,拟于2010~2015年挂牌出让;荣县旭阳镇西瓜山勘查,主攻煤矿,拟于2010~2015年挂牌出让;荣县墨林乡汪家山勘查,主攻煤矿,拟于2015~2020年挂牌出让;荣县东兴镇东川沟石灰岩矿勘查,主攻水泥用石灰岩,拟于2009年挂牌出让。已设探矿权2个,即荣县铁厂镇古桥煤矿扩大范围普查项目,主攻煤矿,正在延续勘查;荣县高山镇黄荆沟煤矿详查,主攻煤矿,正在延续勘查。②KZ002富顺县永年镇保和寨煤矿勘查区,面积22.1平方千米,主攻煤矿,拟设探矿权数1个,拟于2010~2015年挂牌出让;③KZ003富顺县古佛~童寺~琵琶~万寿~安溪~兜山煤、水泥用灰岩勘查区,面积438.93平方千米,主攻煤矿、水泥用灰岩等,拟设探矿权数3个,即富顺县安溪镇大瓦口勘查区,主攻煤矿,拟于2015~2020年挂牌出让;富顺县万寿镇王家山勘查,主攻煤矿,拟于2010年前挂牌出让;富顺县兜山尖山坡石灰岩矿勘查,主攻水泥用石灰岩,拟于2009年挂牌出让。

  在重点勘查区中尚无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进行商业性勘查,按照相关公告要求提出申请,采用优选方式出让探矿权;勘查期满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应及时注销探矿权。在重点勘查区中有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进行商业性勘查,按照相关公告要求提出申请,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加强对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圈而不探、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在重点勘查区中进行商业性勘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⑴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⑵为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⑶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协议出让探矿权勘查期满,原则上不允许延续登记或探矿权保留,可按规定由投资主体申请采矿权登记。

  ⑵、限制、禁止勘查区

  在市内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为限制勘查区和核心区划定为禁止勘查区。在自贡市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分布区,划定下列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①荣县花龙沟竹海限制勘查区(KX001),其核心区为禁止勘查区;②高石梯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KX002),其核心区为禁止勘查区;③双溪湖景区限制勘查区(KX003),其核心区为禁止勘查区;④金花桫椤旅游区限制勘查区(KX004),其核心区为禁止勘查区;⑤尖山农团景区限制勘查区(KX005),其核心区为禁止勘查区;⑥琵琶场、青山岭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KX006),其核心区为禁止勘查区;⑦小井沟水库禁止勘查区(KJ001),面积26.4088平方千米。

  限制勘查区还包括:自贡市内其它国家级省级市级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以及重要湿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核心区以外的区域。

  禁止勘查区还包括:自贡市内其它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核心区,禁止在重要城镇、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重要地表水水源地、军事禁区、宗教圣地等进行勘查;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开采活动的区域内对所有矿产的勘查活动。

  在限制勘查区新设立勘查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规划审查,对实施项目的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等,进行有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规划论证。限制勘查区已许可进行的勘查,应切实加强勘查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禁止勘查区内不得新设探矿权。

  ⑶、允许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其他勘查区,为允许勘查区。在允许勘查区进行商业性勘查,按规定可分别采用申请在先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和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⑷、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和整合,推进矿产资源的整体勘查开采,划分勘查规划区块。

  划分勘查规划区块的原则: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一个完整的勘查信息不得人为分割到多个勘查规划区块之中;充分考虑后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要求,单矿床不可分割;充分考虑勘查程度的影响;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尊重已设的合法探矿权。

  根据以上区块划分原则,初步划定10个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中有2个水泥用石灰岩勘查区和8个煤矿勘查区。即:KQ001荣县东兴镇东川沟石灰岩矿勘查,面积:1.12Km2,KQ002荣县铁厂镇芭茅湾勘查,面积:33.24Km2;KQ003荣县铁厂镇古桥煤矿扩大范围普查项目,面积:1.87Km2;KQ004荣县旭阳镇西瓜山勘查,面积:22.59Km2;KQ005荣县墨林乡汪家山勘查,面积:13.08Km2;KQ006荣县高山镇黄荆沟煤矿详查,面积:18.5Km2;KQ007富顺县永年镇保和寨勘查,面积:22.1Km2;KQ008富顺县安溪镇大瓦口勘查区,面积:17.41Km2;KQ009富顺县万寿镇王家山勘查,面积28.29Km2;KQ010富顺县兜山尖山坡石灰岩矿勘查,面积:1.13Km2;其中荣县铁厂镇古桥煤矿扩大范围普查项目,荣县高山镇黄荆沟煤矿详查为已设探矿权,正在延续勘查,其它为拟设探矿权。在法定最大允许范围内,性质相近的邻近规划区块应合并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不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详见附表9)

  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应充分考虑已知勘查信息、勘查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已设矿业权的影响和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拟设置探矿权的勘查范围、勘查矿种、勘查级别(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主体资质、出让方式、出让时序、转让方式以及查明矿产地的开发方式、储备方式等准入条件提出规划建议,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通过编制专项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或编制勘查项目规划方案,经规划论证并报勘查登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划定。包含或切割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前应通过听证等方式征求相关矿业权人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优先安排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和划定工作,促进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有序勘查。勘查规划区块一经划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设置(包括设立、延续、变更、保留)探矿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符合规划准入条件。

  对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和划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勘查程度渐进提高的要求,正确处理勘查许可的规划依据与勘查工作成果的关系。已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勘查许可的规划依据,在未设置探矿权前不得擅自更改。经过依法勘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可对原定勘查规划区块进行新的划分,更新勘查许可的准入条件,经勘查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新设置矿业权、科学合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划依据。建立健全勘查规划区块信息系统,记录、更新、运用各类安排勘查项目的规划依据,促进科学合理设置探矿权,避免勘查工作低水平重复。

  5、探矿权设置总量调控

  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企业资金为主体,鼓励多渠道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增加探矿权设置数量,维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勘查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勘查的需求。2010年,预设置探矿权总数约20个左右,2015年约30个左右,(落实省规划探矿权分解数)。重点勘查煤、水泥用灰岩等矿产。

  加强探矿权投放总量和时序的管理,加大探矿权整合力度。新设立探矿权应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避免低水平重复,从勘查源头上防止一矿多开和大矿小开。建立健全探矿权投放数量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注重矿业权毗邻区矿产资源的统一勘查开采和保护,鼓励和支持集约勘查,新设立探矿权应优先安排在专项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优先考虑对高风险鼓励勘查矿种的勘查,严格控制对风险低或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鼓励有甲级地勘资质的单位对大中型矿产地进行集约勘查,鼓励有甲级、乙级地勘资质的单位对小型矿产地进行整体勘查。加强对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勘查工作年报制度,认真审查勘查项目年度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对勘查活动的野外抽查,坚决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圈而不探、炒买炒卖探矿权等违法行为。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探矿权为纽带,采用联合、改组等方式,积极推进重要成矿区带已设置探矿权的整合;在法定最大的独立勘查范围内,鼓励性质相近、相邻的已设探矿权整合为一个探矿权。

  6、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监督管理

  在自贡市境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探矿权人,须在施工前持勘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再到现场按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勘查项目结束或因故撤消,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撤消报告。探矿权人须向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勘查开始施工、停止施工、结束施工的情况,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进住自贡市境内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单位或企业,依法进行监察和监督检查,加大勘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开工前,检查其是否持有有效勘查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勘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章程和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是否对已破坏的区域采取治理措施。结束后,严格执行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完全按设计方案施工,如果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限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三、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

  ㈠调控总量与储备资源

  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进行有效调控,加强对鼓励开采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大对限制开采矿产的规范力度,杜绝对禁止开采矿产的开发项目建设。通过总量调控,合理增加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总产值,适当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10年,全市采矿权设置总数310个左右,主要矿产品原矿产量达到1632万吨左右。2015年,全市采矿权设置总数300个左右,主要矿产品原矿产量达到2115万吨左右(落实省规划采矿权分解数)。

  强化对总量配额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重要矿产的总量调控指标应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自贡市煤炭、岩盐、天然卤水、水泥用石灰岩等重要矿产的生产总量控制目标应落实到主要矿山。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加强重要矿产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新设采矿权的投放量必须符合总量调控的要求。逐步实行总量控制责任状和合同书制度,明确政府的总量调控职责,提高采矿权人执行开采总量调控指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巡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

  探索建立重要矿产地储备制度,分期、分批将自贡市煤炭、岩盐、水泥用石灰岩等重要矿产纳入储备序列,开展专项勘查区重要矿产未利用矿产地的市级储备,鼓励紧缺矿产的开采矿山通过限制产能等方式进行矿产地储备,对破坏浪费资源严重的小矿山实行关停并纳入矿产地储备范畴,逐步建立政府和企业联合的重要矿产地战略储备机制,保障自贡市重要矿产资源的优势地位和可持续利用,增强抵御突发事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能源矿产:有序开采煤炭资源,保障经济建设新需求。合理确定重点地区煤炭开采规模和强度,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改善原煤结构,保持原煤产量稳定增长。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积极实施煤矿技改扩能整合项目,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到2010年,自贡市原煤产量增至400万吨左右,煤矿山数控制在54个左右。2015年,原煤产量增至50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52个左右。

  化工原料矿产:适度增强岩盐的开采规模。2010年,岩盐产量增长到615万吨左右,天然卤水增长到20万吨(见附表7),化工原料矿山总数控制在9个左右,其中新设采矿权1个,即荣县留佳岩盐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3.74亿吨。荣县黑龙桥岩盐矿区、荣县金子山岩盐矿区、荣县白岩寺岩盐矿区,于2015年后投放市场。

  建筑材料矿产:鼓励规模开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陶瓷原料、饰面石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河道砂砾石及开发利用条件较差,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禁止开采耕地内的砖瓦用粘土,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2010年,水泥用石灰岩的产量达到360万吨左右,矿山数22个左右;建筑用砂的产量达到3万吨左右,矿山数1个左右;玻璃用石英砂(岩)的产量达到3万吨左右,矿山数2个左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产量达到60万吨左右,矿山数39个左右;砖瓦用页岩的产量达到75万吨左右,矿山数94个左右;膨润土的产量达到1.5万吨左右,矿山数2个左右;铸型用(石英)砂(岩)产量达到3万吨左右,矿山数8个左右;建筑石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产量达到20万吨左右,矿山数26个左右;建筑用砂砾矿产量达到50万吨左右,矿山数23个左右;陶瓷用粘土产量达到1.5万吨左右,矿山数5个左右;高岭土产量达到20万吨左右,矿山数(2007年8个)矿山数不。

  地下水矿产:鼓励开采地下水,分层合理开采地下水,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0年,矿泉水日产量达到79立方米,矿山数(2007年1个)不变。

  ㈡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

  根据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发挥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自贡市划分两个矿产资源经济区,实行各具特色的资源开发导向,按行政区划逐级分解落实总量调控指标,优化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

  自贡市西部能源化工建材矿产资源经济区。即荣县,是自贡市矿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经济发展方向是“工业强县、农业稳县、商贸活县、旅游靓县”。区内优势矿产有煤矿、岩盐矿和水泥原料等。重点加强煤矿、岩盐矿和水泥原料的矿山改造和岩盐矿业经济区建设,发展荣县长山镇、留佳镇等地的岩盐矿生产;着力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精细盐化产品,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发展荣县保华镇、双古镇、铁厂镇、墨林乡、旭阳镇等地的煤矿生产,积极发展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发展荣县东兴镇等地的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提高开发利用建筑类矿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优化水泥、玻璃、陶瓷产业结构和布局,增强其竞争力;培育饰面砂岩等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开发。使荣县矿产资源经济区成为自贡市的能源、盐化工、建材矿产品的重要生产供应基地。

  自贡市东、南能源建材矿产资源经济区。即富顺县兜山镇、安溪镇、古佛镇等行政区,是富顺县矿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经济发展方向是“工业强县”。区内优势矿产有煤矿、水泥原料等。重点加强煤矿和水泥原料的矿山改造,发展富顺县兜山镇、安溪镇、古佛镇等地的煤矿生产,积极开发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发展洗精煤及产品的综合利用;发展兜山镇等地的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重点抓好沱江富顺段砂砾石的开发利用,形成集砂砾石与水泥用灰岩为一体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集团,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开发利用建筑类矿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培育饰面砂岩等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开发。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体功能区要求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统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规划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开采区,对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分区管理,加强对自贡市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

  ⑴重点开采区: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开采区,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体勘查和整装开发,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实现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一批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禁止不符合规划要求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重点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划分:①荣县复兴~于佳~观山~双古~来牟~长山~留佳岩盐矿重点开采区(CZ001),面积258.37km2,资源储量28.65亿吨,现已设采矿权2个(长山盐矿,荣县盐矿),拟设采矿权数4个。②荣县东兴~双古~长山~保华~度佳~铁厂~高山~墨林煤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材重点开采区(CZ002),该区主要为煤系地层分布区域,范围较大,涉及东兴镇、双古镇、长山镇、保华镇、度佳镇、铁厂镇、高山镇、墨林乡等,面积707.41平方千米。区内现有煤矿山46个,资源/储量5517.03万吨,石灰岩矿山6个,资源/储量10326.1万吨,其它矿山54个,资源/储量11357.8万吨,拟设采矿权数106个。③自贡万桥盐矿重点开采区(CZ003),面积6.00平方千米,资源/储量150万吨,已设采矿权数1个。④富顺县古佛~童寺~琵琶~兜山~安溪煤矿、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CZ004),涉及古佛镇、童寺镇、琵琶镇、兜山镇、安溪镇,面积574.63平方千米。区内现有煤矿山8个,资源/储量963.80万吨,石灰岩矿山5个,资源/储量5316.4万吨,其它矿山22个,拟设采矿权数35个。(详见附图4和附表10)。

  ⑵限制、禁止开采区:严格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的管理。加强矿产资源保护,限制在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有地方特色并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区、市场容量有限且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资源的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限制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核心区外围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实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核心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重要基础设施、军事禁区、大中城市规划区、宗教圣地、重大工程设施圈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在限制开采区内已查明的矿区,应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坚持科学规划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主要矿产的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加大对小、散、乱矿山的整改力度,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已有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规划论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地或矿床。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有关部门应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及时有效衔接。

  限制开采区:划定以下区域作为自贡市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区内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的总量、结构和布局。1荣县于佳镇石梗村、双古镇宋家塘村高岭土矿限制开采区(CX001),面积6.5779km2,资源储量61.7万吨;2荣县双古镇大车村建筑用砂砾限制开采区(CX002),面积8.743km2,资源储量6.0万立方米;3荣县越溪河湾沱至长山大桥至滩坎山建筑用砂砾限制开采区(CX003),面积1.226km2,资源储量59.4万立方米;4荣县喻家沟、双河村、芭茅村、黑观音村高岭土限制开采区(CX004),面积22.0792km2,资源储量218.53万吨;5荣县旭阳镇欧家村六组高岭土限制开采区(CX005),面积5.298km2,资源储量357万吨;6荣县旭阳镇龚家坝村建筑用砂砾限制开采区(CX006),面积1.0194km2,资源储量25万立方米;7荣县高山镇凉水井村、柑子园村高岭土限制开采区(CX007),面积22.989km2,资源储量121.5万吨;8荣县望佳镇马车排灌站至复兴桥段建筑用砂砾限制开采区(CX008),面积0.7497km2,资源储量0.7万立方米;9荣县新桥镇越溪河建筑用砂砾限制开采区(CX009),面积2.938km2,资源储量15.2万立方米;10荣县河口镇建筑用砂砾限制开采区(CX010),面积4.2284km2,资源储量64.4万立方米;11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长土~建设天然卤水限制开采区(CX011),面积37.25km2,资源储量131.5万吨;12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矿区天然卤水限制开采区(CX012),面积17.75km2,资源储量305.7万吨;13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邓关矿区、邓井关背斜天然卤水限制开采区(CX013),面积20.28km2,资源储量453.8万吨;14沱江砂石限制开采区(CX014),面积87.73km2,资源储量1593.6万立方米。

  禁止开采区:①荣县花龙沟竹海禁止开采区(CJ001);②高石梯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CJ002);③双溪湖景区禁止开采区(CJ003);④金花桫椤旅游区禁止开采区(CJ004);⑤尖山农团景区禁止开采区(CJ005)⑥琵琶场、青山岭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CJ006);⑦小井沟水库禁止开采区(CJ007);禁止开采区还包括自贡市内其它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市规划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和工程设施分布区、铁路和重要公路两侧及城镇市政工程附近一定距离内和依法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开采区划为禁止开采区。区内不得新建矿山,已有开采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见附图4,见附表10)

  ⑶允许开采区: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为允许开采区。市、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加强对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3.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科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动态调整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库和合法开采区块库,有效指导采矿权的设置和整合。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应坚持有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整体开发资源、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尊重已设的合理采矿权等原则。本规划划定煤炭开采规划区块54个,非煤矿开采规划区块共47个,保留已设采矿权开采区块196个。非煤矿开采规划区块包括了部分已审批确定的采矿权或拟设采矿权设置方案区块,煤炭开采规划区块是采纳《自贡市煤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划定的区块。

  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应综合考虑矿产赋存特点、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已设矿业权等因素和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拟设置采矿权的开采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主体资质、出让方式、出让时序、转让方式、资源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提出规划建议,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采规划区块通过编制专项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或编制开采项目规划方案,经规划论证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划定。包含或切割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前应通过听证等方式征求相关矿业权人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开采规划区块一经划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设置(包括设立、延续、变更)采矿权,应以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符合规划准入条件,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主体。

  按照“对开采低风险矿产、无风险矿产进行全面规划,对开采高风险矿产提出具体调控措施”的要求,全面推进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和划定工作,优先安排重要矿种、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和划定工作。已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作为指导采矿权设置的空间单元,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未设置采矿权前不得擅自更改。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需要,设置采矿权后应及时调整原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准入条件,作为监督管理采矿活动的依据。鼓励性质相近、相邻的已设采矿权通过联合、转让等方式合并为一个采矿权。

  建立健全开采规划区块信息系统,记录、更新、运用各类安排采矿项目的规划依据,促进采矿活动合理布局、有序进行,避免一矿多开和大矿小开,提高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4、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

  在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性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划定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根据其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支持和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先安排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后续冶炼、深加工产业发展,以资源为基础引导重化工业、原材料等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形成资源开发利用的集聚优势,促进全市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威西(自贡市辖区内)矿业经济区,以长山镇岩盐矿重点开采区为依托,设立荣县长山镇岩盐矿矿业经济区:

  荣县长山镇岩盐矿矿业经济区(JJ001):调控的主要优势矿产是岩盐,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利用长山地区岩盐矿资源,加大岩盐开采加工结构调整力度,着力优化盐化工产业集群,资源配置向发展精细盐化产品倾斜,带动全市高效利用盐矿资源,打造盐业优势经济平台。

  ㈢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区(床)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制定和执行矿区(床)矿产资源开发集约经营、规模开采的规划准入要求,达不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划准入条件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不得新设立采矿权;已有采矿权的变更和延续要逐步达到规划要求。发挥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优势,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整合周边小矿山,鼓励中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以矿产品为原料的优势企业参与矿山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改造,促进矿业集中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实施小矿分类管理制度,将小矿发展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2010年,(1)全市煤矿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煤6万吨以上,(2)岩盐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10万吨以上,(3)天然卤水最低开采规模年产2万吨以上,(4)高岭土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3万吨以上,(5)建筑石料用砂岩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3万吨以上,(6)建筑用砂砾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3万立方米以上,(7)建筑用砂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2万吨以上,(8)玻璃用石英砂(岩)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3万吨以上,(9)建筑石料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3万吨以上(其中水泥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2万吨以上),(10)砖瓦用页岩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2万吨以上,(11)陶瓷用粘土(水泥用粘土)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4万吨以上,(12)膨润土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2万吨以上,(13)铸型用(石英)砂最低开采规模年产原矿1万吨以上,(14)矿泉水平均日产量79立方米以上(见附表13)。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67%以上,煤、岩盐、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生产矿山的规模开采和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大中小型矿山进一步协调发展。

  2、推进矿山技术更新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和方法,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发展与采矿能力相适应的选矿加工能力,改变部份矿产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加工能力低于采选能力的现状;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安全采矿技术,包括机械化、半机械化采矿技术和易溶盐类矿产的钻井水溶法开采技术等,重点依托中昊(集团)西南化工公司、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充分发挥盐化工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广和普及露采矿山的台阶式开采,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大宗矿产深加工和产品链延伸技术,包括洁净煤和水煤浆生产技术、化工矿产精细化工技术、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推进大宗矿产加工的技术和产业升级;研究开发共伴生矿产高效节能分离提取和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利用劣质煤洗煤尾矿和煤矸石发电技术、煤矸石烧制墙体砖和耐火材料技术、矿山剥离废石代替砂石生产筑路材料和混凝土骨料技术、利用尾矿代替水泥生料的技术等,促进一矿变多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和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环境。

  3、优化矿产品结构

  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矿产品结构,推进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水平。鼓励常规矿物原料替代品的开发利用,鼓励对二次资源和可循环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节能型产品的应用,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资源消费模式。重点提高洗精煤的比重,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和瓦斯,推进煤电、煤化、煤冶联营,加强岩盐深加工及精细化工,提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陶瓷原料产品的档次,开发和生产新型超微细和纳米材料、饰面石材等新型非金属材料,加强非金属矿产品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产的精细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保护领域应用的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以出口为主要流向的矿产品开发。

  4、促进资源型城镇可持续发展

  根据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区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发挥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对煤炭、岩盐、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适度开发,延伸上下游产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提早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对资源开采出现衰减的矿山,加强资源综合评价,开发利用好各种共伴生资源,充分挖掘资源潜力,进一步做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加大对矿山企业接替资源预查和普查的支持力度,引导矿山企业出资完成详查和勘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紧培育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接续替代产业。对于资源枯竭地方,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支持政策,指导产业转型和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以煤炭、岩盐、建筑石材等生产矿山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应用、推广、开发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到2010年和2015年,矿产资源平均开采回收率分别达到煤矿87%和89%,岩盐矿23%和25%,建筑材料矿产86%和88%。

  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切实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检查,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加强对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的管理,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暂难回收利用的尾矿废石进行安全处置、回填复垦和恢复生态,避免盲目利用尾矿废石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具有工业价值的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利用低燃值煤等大宗矿产的贫矿和难选冶矿。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通过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煤矸石、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自贡市以粉煤灰、煤矸石、有机废水为重点,加强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盐化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抓好热电联产和余热综合利用。到2015年,煤矸石和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5%以上。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

  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计划,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等的调查工作,全面评价综合利用潜力。严格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评审备案制度。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明确尾矿开发的准入条件和技术要求等规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执行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制度,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推进粉煤灰水泥、尾气发电、煤渣和废液、矿山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开发利用。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为构建岩盐矿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业开发新模式,引导矿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与综合利用岩盐矿产资源,加强科技攻关与技术改造;综合回收天然卤水各样有效成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充分利用洗煤尾矿和煤矸石发电、烧制墙体砖和耐火材料等,切实做大做强煤矸石发电和生产建材示范项目。

  四、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㈠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和完善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有关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规划论证通过后作为申办和换领采矿许可证的依据。禁止在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控制地下开采。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制开采砂金、煤系高岭土矿,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河砂(砾)开采,促进河道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度检查重要内容,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进一步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山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大中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对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重要成矿远景区的地质环境背景、现状、变化趋势和对策建议等进行调查与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依据。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加强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健全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

  ㈡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自贡市矿山环境现状和矿山分布情况,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定以下不同类别的规划分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主要是指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自贡市主要有:ZZ001自贡市荣县~贡井区~自流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富顺县煤、岩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材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2647.88平方千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废渣废石占压,淤塞沟谷,遗留采空区造成区内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开裂、塌陷等地质灾害,矿山废水污染水土植被等。建议采取政府、企业、市场等多元化筹资方式筹措资金,对矿山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对周围生态和人居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彻底关闭矿山,治理塌陷及地裂缝,清理河道,平整矿渣堆,植树种草绿化等,尤其是加强荣县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和地质公园。自贡市主要有:ZH001荣县花龙沟竹海重点保护区,ZH002高石梯森林公园重点保护区,ZH003双溪湖景区重点保护区,ZH004金花桫椤旅游区重点保护区,ZH005尖山农团景区重点保护区,ZH006琵琶场、青山岭森林公园重点保护区,ZH007小井沟水库重点保护区,面积26.4088平方千米,小井沟水利工程位于岷江支流越溪河中上游的荣县保华镇小井沟峡谷,是四川省水资源总体规划中解决自贡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重点工程,也是该市西部供水系统的核心工程,具有城市供水、农业灌溉、旅游开发综合性功能,总库容1.79亿立方米。自贡市煤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已对小井沟水库附近矿山进行治理,目前区内不存在矿山环境问题。以后应重点做好小井沟水库周围生态环境保护。以上重点保护区内以环境保护为重,限制或禁止矿产开采,在重点保护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㈢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并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实行差别化资金筹措政策,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对有重大贡献的国有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15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山对采矿选矿排放“三废”的处理、对矿区水土资源破坏和地质灾害的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恢复治理。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落实省规划,自贡应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有计划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试点工作,优先安排技术先进、工艺可行、投入产出合理、治理效果显著的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严格按四川省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治理质量,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针对自贡市矿山环境问题的类型,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而分别采用不同的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因矿制宜地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工作,逐步提高自贡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对矿山水土资源破坏引发的土地压占、地下水疏干、地表水漏失等,主要采取地下水防渗工程、地下水回灌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予以治理,逐年减少矿山生态破坏,逐年提高矿山压占土地重建率;采矿活动导致重要地质遗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破坏且不可恢复的,应追究采矿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对采矿诱发或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尾矿库溃坝等灾害,主要采取崩塌治理工程、滑坡防治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塌陷治理工程、地面沉陷治理工程、边坡治理工程、采坑回填工程予以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必要时应采取避让措施;采矿活动诱发灾害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应追究采矿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矿山“三废”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等环境污染,主要采取粉尘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和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工程进行恢复治理,促进矿山企业增产不增排放量。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向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现有开采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经过对自贡市319个矿山的矿山环境调查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和比选分析,自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共计29个矿山,拟纳入全省规划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其中2010年治理5个,面积为0.0141km2,2015年治理12个,面积为3.9582km2,2020年治理12个,面积为1.5395km2。(见表15)

  (四)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矿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矿区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加强矿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矿区复垦土地使用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业主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开采矿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

  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加强自贡市露天开采小型建材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先易后难,积极推进其他矿区土地复垦,逐步开展对23个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较大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其中:7个历史遗留矿山(见表16)。加强部门协作,对沱江沿江区域采砂、采石损毁的土地进行覆土改地或复垦,应做好配套的河道疏浚、堤堰修筑等恢复治理工作。对开采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等损毁的土地进行覆土改地和复垦,应做好配套的边坡稳定化处理等恢复治理工作。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改善规划实施环境,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㈠加强政策导向

  积极贯彻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民生为本和科学开发,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储备、保护、综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的投入力度,加强矿业权设置管理和市场建设,健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和开发效益。

  ㈡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1.完善规划体系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实施自贡市各县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逐级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分区和政策。新设矿业权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对本级管理矿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统筹安排。规划体系建设要符合“衔接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要求,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实行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规划一经批准要及时发布、公告并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2.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自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矿产资源规划,支持和配合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并严格实行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审查制度,规范审批前置的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论证等规划服务。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和申请,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推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矿业权设置、矿产勘查开采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重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相对人的损失。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实施

  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按照四川省产业政策,紧密结合自贡市实际,集中力量,有序安排,重点支持规划安排和引导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储备、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项目,支持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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