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大理石粉尘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理石粉尘的厂、矿企业和使用部门。
2 、引用标准
GB 58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3 、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大理石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为10 MG/立方米。
4 、监测检验方法
车间空气中大理石粉尘浓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 5748执行。
5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标准的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法轲、施荣山。
本标准由卫生部各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