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城区广场设施维修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7-00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A 包 |
凤凰广场喷泉维修 |
(一)、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约50.3万元 |
B包 |
钢木桥维修、石材铺装修补、假山池改造等 |
约7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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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
广场雕塑复新 |
约4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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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多个分包,但只可以同时中两个分包。 |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5月 9 日至2017年5月 15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二路黄海大厦11楼
3、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印制二维码标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资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的打印页]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
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2016年7月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0546- 568118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黄海大厦11楼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 0546-7766671
监督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人: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5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