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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制定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17-06-21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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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莱州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行动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石材行业生产经营规范化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科学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镇街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全市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转调升级专项整治,使全市石材加工企业环境管理实现重大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全市人居环境实现明显改善,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程郭镇、郭家店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辖区内的石材矿山开采(包括已停产矿山)和加工企业(包括雕刻、喷砂、石子、石粉等)。
三、方法步骤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各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相关村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石材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负责人集中传达学习《莱州市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发动和工作部署,对所有石材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下发整治告知书。
(二)配强、配足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抽调有能力、有经验的领导干部及优秀机关干部,组成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三)举办培训班。相关镇街举办“莱州市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培训班”,对所有相关村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调升级整治各专项工作小组均要组织工作人员培训会,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
(四)宣传引导。整治行动启动后,相关镇街要逐村逐户发放明白纸,使相关村庄和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明确整治范围、标准及时限要求。利用村广播、宣传车、微信平台、短信推送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组织约谈。由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相关领导负责,分组对全市88个村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约谈,6月25日前完成约谈工作。
(六)签订责任状。由各镇街与辖区内相关村庄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履行整治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七)停电停产整治。
   1.  6月底前,各镇街、村庄、企业要做好停电停产整治前各项准备工作。
   2.  7月1日开始,利用3天时间,对全市所有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集中实施停电停产整治。
   3. 集中整治时间为3个月,3个月内,各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要按照《莱州市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方案》,达到规范提升标准要求的,经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供电生产。对逾期达不到规范提升标准要求的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继续实施停止供电并予以取缔(实施“两断三清”)。
   4. 改造电力线路。停电停产整治启动后,对全市88个相关村庄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进行电力改造,针对村庄变压器、自备变压器等不同供电方式,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改造,实现电源统一控制。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委统战部李光耀部长任组长,市政府马立平副市长、门寿卫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部署、调度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同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九个专门工作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与调度、后勤保障及群众举报处置工作。
(二)停电工作组。柞村镇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任组长;夏邱镇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任组长;沙河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任组长;郭家店镇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任组长;程郭镇、驿道镇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任组长;文峰路街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一名班子成员带队任组长;选配优秀机关干部任成员,组成34个工作组(柞村镇10个、夏邱镇20个、沙河镇、郭家店镇、文峰路街道各1个、程郭镇,驿道镇1个),每小组不少于8人,负责对石材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实施停电停产工作,对停电停产企业用电、生产设备进行封存。
责任单位:每个镇街停电工作组成员原则有:市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国土局、供电公司、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文峰路街道
(三)路口检查组。1. 由公安局负责对出入6个重点镇街的石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查处。2. 公安局负责在6个石材重点镇街车辆易出入重点路段设置卡口。由公安局牵头,交运局抽调工作人员,24小时对所有运送石材荒料、成品、半成品的车辆进行查处。3. 由市公安局负责充分利用已有道路高清摄像头,对相关镇街道路运行的运石车辆(特别是石材荒料车辆)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运局、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
(四)巡查监管组。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牵头,组成巡查监管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停电停产整治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企业私自撕毁封条擅自恢复生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及各辖区内公安派出所
(五)应急维稳组。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对干扰执法、阻挠整治等行为依法进行有效打击起到警示教育成效,并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
责任单位: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信访局、法制办、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供电公司、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
(六)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分管宣传副部长任组长。责任部门抽调1名专职人员,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停电停产整治方案及推进情况的宣传报道及舆情稳控工作,负责对停电停产整治过程中的图文、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制作整治专题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广电台、今日莱州报社、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
(七)政策咨询、服务及验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镇街政府(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解答政策、整改指导、搞好服务以及对申请验收复工企业整治、行政许可完备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
 (八)工作考核组。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部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从全市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中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整治工作,并负责日常考勤及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柞村镇、夏邱镇、沙河镇、郭家店镇、程郭镇、驿道镇、文峰路街道
(九)责任查究组。市纪委牵头,市纪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相关村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审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参与转调升级专项整治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人员抽调标准要求,选派得力人员,并根据各自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市财政局要保证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考核。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到参与部门的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责任查究;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全市通报表彰。
   (四)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依法严肃查处石材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镇街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和石材行业转调升级专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为石材整治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恢复生产的石材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巩固好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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