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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批复57座矿山开发项目并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19-02-1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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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消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河北省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由矿山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治理恢复基金。

      据了解,河北省2013年已发现各类矿种151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120种,排在全国前5位的矿产有34种。截止到2013年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1005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439处,占43.7%。河北省已开发利用矿产地786处,从业人数40.8万人,年开采矿石总量近5.0亿吨,采掘业年产值达362亿元,形成了以冶金、煤炭、建材、石化为主的矿业经济体系。

       2019年1月,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冶金矿山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矿石产量将保持稳定在2.8亿吨,将重点实施低品位共伴生矿、石材、废石、尾矿等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截止2月12日,河北省今年已批复矿山开发项目57个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指矿山企业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由矿山企业按规定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河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在其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矿业开发活动,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基金由采矿权人(矿山企业)自主使用,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企业,由市或县级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信息。

     同时,市或县级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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