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石材厂擅自更改林地用途案件,被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5727元。
据调查,文山市某个石材公司在18年年底,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但却擅自在文山市喜谷乡老鹰窝,占用林地进行开采矿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总规定,构成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径,破坏了林地面积近7.9亩。
随后,文山市森林公安局依据其条例规定,依法责令改该公司停止此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35727元的罚款,以示警醒。
矿山开采依证而行,矿山用地乃需是办理用地手续及办理采矿证的,石材企业才可正常进行采矿,否则其他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