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广西矿业大改革,简政放权,大大加快采矿证办理流程!
广西矿业大改革,简政放权,大大加快采矿证办理流程!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更多

      日前,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推进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及出台背景。

 

 


 
      据了解,广西矿业“新政”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这是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在20年来实施力度最大、最全面的管理改革,一改曾经的“一证难求”现状,为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抓好对于重点产业及项目的矿产资源要素保障,实现了办理采矿证更加容易合理,促进了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改革通知的相关要点如下:

1、广西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出让登记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采矿权;

2、从2022年起,全区砂石土类矿产一律实行“净矿”出让

3、对于非金属类矿种不再新设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为重大产业、重大项目提供资源保障;

4、将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由最长3年调整为5年,每次延续、保留时间由最长2年调整至5年;将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合并为评审备案。;

5、.除涉及国家权益处置外,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等12种情形的地质报告进行评审备案;

6、不再要求提交勘查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勘查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等15项报批材料,对关键材料实行容缺7个工作日受理。

      此次矿产资源改革针对于多年来存在的一些难点等相关问题,广西敢于突破现有法律规定,以“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力。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改变过去按照储量规模、 矿种、投入等多种标准划分审批权限,改革后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并将按矿种实行国家、自治区、设区市三级管理,设区市可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采矿权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广西不忘放管结合,强化事前、中、后的监管,严格落实各种矿种的矿业权出让管理,促进资源优质优用和产业布局优化。
 
      改革实施后,也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变以往“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局面,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水平,促进矿业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总体而言,此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实现了最大化的“新政”,也从实际出发优化办理采矿证手续和流程,使得办证更容易,也更合理,矿业人路途更广阔!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关注世界石材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