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敦煌石窟石料厂涉及景观文物的安全隐患,现已全面停工停产
敦煌石窟石料厂涉及景观文物的安全隐患,现已全面停工停产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更多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位于敦煌石窟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的三危山的石料厂关停整改工作进行持续跟踪监督,目前相关单位正按照方案进行,石料厂已经全面关停,设备的拆除搬迁和地貌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正有序开展。

据悉,在2019年11月,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酒泉市检查院发现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分布的石料厂可能危及三危山景区和千年洞窟,随后就将这一情况反馈敦煌市检察院办理。

 



通过立案调查获悉,从1996年到现在,敦煌三危山下共有5家石材厂和砂矿,有1家尚未取得安全许可证和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其他四家均是手续齐全,通过环保验收的合格企业。在2017年和2018年,相关部门对这4家石料厂续办了采矿权证,为敦煌市供应基础建设的石料。

这些厂矿都在石窟一般保护区之外,最近的一家距离保护区约6.6公里,但仍属于建设控制区域,在进行开采作业中,炸山采石对石窟所处地带的生态环境、景观形象和文物安全造成一定危害隐患,同时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也有所影响。

自2016年以来,相关行政部门对这4家石料厂没有采取减少粉尘排放、设置安全方防护措施、淘汰落后工艺等措施,只是依法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产等方式进行督促管理,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为一直没有从源头上进行彻底整改。

办案检察官介绍,针对这些石料厂存在的问题,由于涉及部门多,需将向负有直接责任的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最终经层报甘肃省检察院批,在2020年1月15日,敦煌市检察院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分别向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要求依法对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的石料厂和砂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确保石窟文物安全和周边环境、山体形貌的完好。

在3月13日,四家行政单位对检查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在8月31日之前,对石料厂进行全面停工停产,在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搬迁和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同时各相关单位在整改期间,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公共组好监管工作。

4月25日,敦煌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落实整改圆桌会议,省、市文物部门、敦煌市政府、敦煌研究院等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聚一堂,共同协商解决石料厂关闭退出事宜,督促各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完成时限和措施将整改落实到位。

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按期做好石料厂的拆除搬迁、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复治理、组织检查验收、申请销号等工作,彻底肃清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采矿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好文物保护与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实现公益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共赢。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关注世界石材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