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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一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储量达1.95亿m3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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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6月22日,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分水村A2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花岗岩    
地理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分水村
面积:0.999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矿权坐标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矿区累计查明花岗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19561.90万m3
开采标高: 840米至 3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已评审通过的《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分水村A2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已评审通过的《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分水村A2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30年    (含3年基建期)
起始价:88956万元



二、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二)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名单的公司、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关联公司等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三)近三年内(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贺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人或中标人(含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关联公司,企业)竞得或中标后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6月22日—2022年08月03日     
网上地址:http://www.gxgtjy.com/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2022年08月0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获取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本次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缴纳保证金的主体须与填报信息一致,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五、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在互联网上交易。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二)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出让方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到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审批手续。未完善相关许可、审批等手续前,采矿权人不得开展矿山生产建设。(四)采矿权涉及的所有民事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已缴相关款项不予退还。(五)竞得人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或八步区人民政府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六)竞买成交后,出让收益采取分期缴纳,首期出让收益按不低于成交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分9期缴纳,每年度为1期,具体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为准。(七)因国家高等级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项目建设及安全需要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该矿山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该矿山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政府根据剩余未动用的可采资源量,按挂牌成交价格折算的单位价格标准予以补偿,但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八)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4年内(含3年基建期)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建成绿色矿山,否则将停产整顿直至建成绿色矿山为止。(九)竞得人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已缴相关款项不予退还。(十)未按规定和要求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处理。(十一)该出让范围位于国家45%“双评价”生态重要区域内,鉴于目前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尚未正式获得国家批复。采矿权出让后因与国家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的,竞得人应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缩小范围或注销等相关手续,核减重叠范围内可采资源储量,按挂牌成交价格折算的单位价格标准予以补偿,但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限时完成治理与土地复垦任务。

注:本公告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具体详情可登录查看。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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