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李克强总理签署新规,10月1日起,“环评”不允许收费!环评资质取消!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
李克强总理签署新规,10月1日起,“环评”不允许收费!环评资质取消!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17-08-23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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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决定》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对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企业、便利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明确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情形;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未批先建、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 新华社、央视新闻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也就是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审核、报表等等费用全都免了!

       同时,企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政府必须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这可能只是一个小罚单,但是对于很多小工厂来说,这就是数十上百个家庭的经济来源支柱!一张封条很可能就断了他们的所有后路......

       过去全国数以百万的小工厂、小加工厂、小公司都一直被一些黑心环保部门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百般阻扰!他们动不动就直接贴罚单,上封条!

      但是从10月1日起,这些现象都将彻底得到改变

      为此挣扎,痛苦的石材人,你们终于迎来阳光了!天下数百万的小单位、小工厂、加工厂,有救了!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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