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针对碳达峰行动,国务院明确:要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坚决纠正“一刀切”“运动式减碳”错误倾向
针对碳达峰行动,国务院明确:要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坚决纠正“一刀切”“运动式减碳”错误倾向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更多

 据悉,近期,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配套发布了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将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为了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筑材料行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科学施措,深入挖掘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潜力,着力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而围绕如水泥喊个与低效产能退出问题,有些地方出现了不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要求,将低效产能与小规模生产线相等同,认为低效产能就是小规模生产线、生产规模小就必然导致低效产能,甚至提出要以规模大小划线,“一刀切”淘汰日产25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如此思维与行为就是“运动式减碳”的具体表现,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必将误导企业,严重影响国家“双碳”战略的正确有效实施。

所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建材行业尽快实现“双碳”目标,首先要充分认识我国的社会治理和行政治理环境变化,全面了解水泥企业、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运行情况,统筹思考,如何充分发挥水泥行业在社会经济循环中的作用,正确引导并促进行业节能减污降碳。具体来说,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要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讲话时指出,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同时,国务院多项文件中强调,工作思路是以市场化手段为主,以标准、法规为界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市场化、法治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应作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原则。

第二,不应将小规模生产线与落后产能简单划等号。总体而言,水泥窑的大型化发展有利于发挥规模化优势,降低单位产品平均能耗、物耗水平,以日产2500吨为标准,目前的确有部分生产线不能够达到能耗、环保等标准先进准入值。但事实上,我国很多日产2500吨及以下的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各方面指标都不差于大规模生产线。因此,简单以规模大小作为划分落后产能的依据,理由不够充分。

另外,从技术角度来看,生产线能效水平与窑线规模也没有必然关系,提高余热利用、原燃料替代等技术水平,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均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所以效能水平主要与设备、技术及管理水平密切相关,生产线规模大小并非是决定性因素。

第三,应按照水泥产品的“碳足迹”全流程来考量并重视发挥小规模生产线的作用。纵观全局,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泥窑,消纳周边城镇固废和协同处置特性,充分让水泥企业发挥“城市净化器”作用,减少固危废项目的重复投资,让其成为降低行业能耗和碳排放水平的重要路径。

第四,以规模大小作为淘汰的依据将影响建材行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建材企业、技术、装备“走出去”。目前,我国水泥企业已在国外成功投资建设了一批适合国外当地市场需求、采用了国内最先进技术装备的小规模生产线,成为建材建材行业中的成功典范,为“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现在却只以规模大小来衡量技术先进性,甚至将小规模生产线定义为落后、低效产能而淘汰,必将严重影响、制约类似规模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未来发展形成自我约束,影响突破。

第五,小规模生产线在促进绿能、零碳示范项目的建设、应用、推广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中央国务院曾明确提出,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而水泥小规模生产线更能合理分布,有助于促进相关企业在风能、太阳能等绿能丰富地区开展“全绿能”、“零碳”等中小“碳中和”示范项目的探索与实践。

综上,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关于节能降碳工作部署不动摇,在强化力度,坚定不移地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的同时,科学制定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结合行业实际,坚持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等综合手段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节能减污降碳的政策措施达到最优效果和预期目的。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实施要求决不可采取“一刀切”“运动式减碳”等错误导向、做法,也不可保护落后的低效产能生产线。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关注世界石材网微信